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是指除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之外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三个类别。
工业建筑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和各种工业构筑物,包括各种行业所需要的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按工业建筑用途划分为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动力用厂房、储存用建筑、运输用建筑和其他建筑。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民用建筑用途划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分为教育类建筑、办公科研类建筑、商业服务类建筑、公众活动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和综合类建筑。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通常指那些不属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一般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小型独立商业建筑(如小型商场、便利店、社区超市等),特殊用途建筑(如小型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文化类建筑,以及小型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等体育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如社区活动中心、养老院、托儿所、社区卫生站等),小型办公楼(如独立的小型办公楼、企业自用的办公建筑),小型教育设施(如小型培训中心、私立学校、幼儿园等),小型旅游设施(如小型度假村、民宿、游客中心等),小型宗教建筑(如小型的寺庙、教堂、祠堂等),其他独立建筑(如小型仓库、物流中心、独立车库等)。
这些建筑通常有一些共同特点,规模较小,功能相对单一,不包含在大型建筑群体中,且合同金额符合“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的划分标准(大型≥3000 万元,中型300~3000 万元,小型<300 万元)。具体分类还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用途和规模进行判断。
特别说明
在实践中,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判断建造师的级别时,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类别、用途和规模进行综合判断,切不可盲目生搬硬套,随意选择以“单项工程合同额”指标作为判断工程规模的标准。这种做法可能会间接提高建造师资格等级,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援引法律法规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3.1.2 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3.1.3 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水上工程等。
3.2 民用建筑工程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2.3 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3.2.4 旅馆酒店建筑可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
3.2.5 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可分为大型商业建筑、中型商业建筑和小型商业建筑。
3.2.6 居民服务建筑可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居住小区的会所,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
3.2.7 文化建筑可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中型文化建筑和小型文化建筑。
3.2.8 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
3.2.9 体育建筑可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体育场按照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3.2.10 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3.2.11 交通建筑可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3.2.1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可分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站)、地球站、监测台(站)、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建筑、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综合发射塔(含机房、塔座、塔楼等) 等工程。
3.3 工业建筑工程
3.3.1 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3.2 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3.3 厂房(机房) 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3.1 民用建筑分类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起草说明》
2.1.4 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
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
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
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
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
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
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
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
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 刚 肖 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