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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43) | “八大员”是否可以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
发布时间:2026-05-08 浏览量:88次 发布者:本站编辑

 

 

八大员制度从全国统一考核转变为地方自主管理后,在通常情况下, “八大员不再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但因地方和行业管理差异,也有例外情形。

 

 

问题分析

为了简化企业资质办理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2018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停止全国统一 的八大员考核发证工作,建筑资质申请也不再考核八大员配置。2019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制,允许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但考核权限下放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培训机构,不再由全国统一管理。自2019年起, “八大员考试由各省住建厅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不统一。原八大员中的预算员被取消,调整为劳务员,其他岗位 (如施工员、安全员等) 仍保留,但专业分类更细化,分为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办理建筑企业资质时不再需要配置八大员”,但施工现场仍需专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据此, “八大员制度虽未全面废止,但经历了从全国统一考核到地方自主管理、从强制要求到市场选择的转型。因此,尽管证书未被废止,但在招投标、项目备案中已不作为硬性条件,安徽、福建、四川等地已明确禁止将八大员列为资格条件,强调企业应通过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来满足项目需求,而非依赖证书形式。此外,也不宜将八大员作为加分项, “八大员统一考核取消后,各地管理有差异,评分标准不易统一,如果仍将现场专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为加分因素,则可能构成不公平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招标人可能因对政策理解不足或惯性操作,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此类要求。监管部门若发现此类问题,会要求立即整改。监管部门若未及时发现,后期也可能会引发异议和投诉。因此,招标人应严格遵守政策要求,避免设置违规条款,实际操作中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实际人员配置方案而非证书。当前政策趋势明确指向去形式化、重实效的招投标环境,未来八大员证书的角色将进一步弱化,行业将更注重实际能力与项目管理水平。

需要提醒的是,因特殊项目或地方规定差异,目前八大员不能作为资格条件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试行) 》就允许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援引法律制度

《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 ) 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人员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专栏简介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吴文博   刘刚   肖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