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
您的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 新书连载
新书连载 精品论文展 知识问答
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45)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6-05-09 浏览量:196次 发布者:本站编辑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未禁止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但考虑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证书,不是从业的必备条件,因此不宜作为资格条件。

 

问题分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 考试证书,该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的国家级考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 年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了 27个专业资格,涵盖5个专业领域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每个专业3个级别层次 (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包含5,分别是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高级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宜作为资格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将人员职业资格设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时,准入类证书一般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水平评价类证书一般作为评审因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证书,如果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则可以纳入评审因素,但分值设定不宜过高。

在信息化类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除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往往能看到评审因素涉及多类证书,ITSS 项目经理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 认证证书、数据中心 (机房) 运维管理工程师证书等,考虑上述证书并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版) 》内,将这些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应格外慎重,要注意证书与项目的技术关联性和必要性,且单项和累计分值设置均不宜过高。《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因此,在设置评审因素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项目规模和项目团队人员需求,合理设置分值。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 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专栏简介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吴文博   刘刚   肖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