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可以设置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但应当明确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问题分析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结合有关规定、投资计划、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实施方案,通过科学测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或最高投标价格的计算方法。《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禁止对分项价格设置最高限价,因此,是否设置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自身需求。
招标人设置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主要目的是防范“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故意调整单项价格分配,在总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压低某些分项价格 (通常是后期或变更不大的部分)、抬高其他分项价格 (通常是前期或变更较大的部分),以在项目执行中达到提前回款或者谋取额外利益的目的。这种策略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可能导致关键设备质量下降,后期变更风险增加或预算分配失控。为此,招标人通过设定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可以遏制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分项价格的行为,使其报价更均衡,从而保证项目质量和预算执行的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在防范不平衡报价时既有优势也存在局限性。优势在于它能有效降低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谋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在总价限额内规范报价结构;局限性在于若限制过于严格,则会削弱投标人的报价灵活性,影响市场竞争。因此,分项最高投标限价需注意设置分项的范围,确保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部分项目会通过设置“部分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十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防范不平衡报价,既规范投标行为,又不失灵活性。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5.1.1 建设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刚 肖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